当前位置:首页>持赴台批件赴台湾地区进行交流活动

持赴台批件赴台湾地区进行交流活动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持赴台批件赴台湾地区进行交流活动
办理单位出入境管理处
事项编码FZ01GA-JG-010-3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条件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采访等交流活动。
需提交材料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应邀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由组团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交组团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本;2、一次有效签注 20元,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乘坐505、59、306、89、171、33、83、6、513、38、73、136、36、40、62路公交车到公交仁德站
办理时间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7821104
投诉电话87821049
备注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