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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05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上一级注册官审核;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制证: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营业执照》; 5、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辖区工商所
办理地址各辖区工商所办公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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