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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办理单位
事项编码FZ01GS-XK-0004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上一级注册官审核;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制证: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注销核准通知书》; 5、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注销核准通知书》。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6、营业单位公章; 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企业注册登记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州市工商局服务大厅(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4:30(冬) 3:00—5:00(夏)
联系电话0591-87760775
投诉电话0591-8335406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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