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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集体合同审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集体合同审查
办理单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编码FZ01LB-JG-008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简化小微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报送材料的通知》。(榕人社劳〔2012〕44号)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p.fuzhou.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合同审查→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收件审核: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审批办结:审批后,《集体合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对《集体合同》无异议的,受理15日后自动生效。
办理条件1、企业依法设立; 2、企业成立工会或职代会; 3、企业为市属企业;(中央驻榕企业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厅审查)
需提交材料申请集体合同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集体合同报审报告》(原件); 4.企业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原件); 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送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原件); 2.《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审报告》(原件); 3.《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原件)。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独报送专项集体合同的,在已审查的综合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可只报送: 1.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2.集体合同报审报告。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人社局审批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人社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3826130
投诉电话873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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