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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办理单位福州市卫生局
事项编码FZ01WS-XK-0001-09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闽卫医发[2009]227号。
办理程序1、 受理: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审核:处长在9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 4、 上报省卫生厅复审制证:送省卫生厅复审制证(挂起); 5、 取证办结:省厅制证完毕后,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厅取回证件并办结。
办理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护理或助产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需提交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省卫生厅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的《临床护士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10、申请执业注册的护士信息录入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打印出的《护士执业注册基本信息表》。 注:(1)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2)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本人,则必须提交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行政审批处卫生局办证窗口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3622007
投诉电话8852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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