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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
办理单位福州市卫生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审核: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制证: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或通知书。 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办理条件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境内,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除卫生厅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外的建设项目;福州市政府或者福州市政府授权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境内,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 2、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3、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已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申请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属于福州市卫生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2份); 7.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2、申请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3、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4、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3622007
投诉电话8852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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