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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办理程序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二)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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