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福建省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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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福建省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 "
办理程序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者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需提交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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