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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补贴发放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补贴发放
办理单位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FZ01LB-JF-0007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许可依据1、《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的失业金待遇审核支付科6—8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进入审核并办结。
办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需提交材料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13页复印件;   3、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交材料:   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申请报告;   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13页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站;公交路线:27、36、69、7、73、107、115、92、9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591-87305711、0591-87305712
投诉电话0591-873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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