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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国债利息收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国债利息收入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办理程序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办理条件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二、资料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或交易明细清单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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