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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损坏赔偿办理流程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交通设施损坏赔偿办理流程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五条
办理程序1、立即向“110”报案,辖区交警大队派警赶赴现场处理; 2、由辖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告知书”; 3、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对交通设施损坏情况进行评估; 4、当事人持评估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到鼓楼区兴园路89号二楼开单处开“交通设施损坏赔偿通知单”; 5、当事人持“交通设施赔款通知单”到农业银行缴款,银行交款后持现金缴款单第二联、9540通用代收业务两张回执单返回原开单处开发票。 6、返回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结案手续。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价格鉴定结论书》。因评估机构不同,出具的文书名称可能有别,不影响项目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科研设施大队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兴园路89号设施科二楼开单处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时制15:00-18:00)
联系电话83701204
投诉电话87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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