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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落户后换领居民身份证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落户后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办理程序1、申领人到户口所属的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像采集点免费拍摄制证相片;(人像采集点详见附件) 2、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凭提供的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6、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办理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需提交材料由申领人本人提供①户口簿、②原身份证。在外地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携带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其中之一)或警务区民警调查确认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20元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
办理地址户籍所属派出所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8011013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注1、挂口挂户人员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后办理证件。2、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邮递费用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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