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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含学生)医疗保险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城镇居民(含学生)医疗保险登记
办理单位医保中心
事项编码FZ01RS-QR-020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 第七条 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学校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医疗保险中心受理窗口办理上述人员参保登记和缴纳医疗保险费手续。 3、《关于港澳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22号)第三条 长期居住在闽(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其中个人缴费由个人全额承担,政府补贴由省、市、县共担,省级财政按照省对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办理程序1、收件审核:城镇居民及在校生在申报缴费期内,向社区、学校申报后,以社区,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和缴纳医疗保险费手续;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20个工作日内,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参保人员信息登录医保系统。 备注: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参保材料直接到医保中心即时办结。
办理条件1、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 3、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4、在本市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5、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需提交材料社区申请须携带以下材料: 1、《FZYB12001-2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汇总表》 2、《FZYB12001-3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明细表》 3、《FZYB12001-1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通行证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员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人员另附《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复印件;优抚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申请须携带以下材料: 1、《FZYB12001-2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汇总表》 2、《FZYB12001-3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明细表》 3、《FZYB12002-1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港、澳、台学生提供通行证复印件,外籍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员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另附《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复印件;重点优抚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周岁以内新生儿: 1、《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 2、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新生儿页的复印件; 3、银行银联卡(用于缴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968906
投诉电话0591-8784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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