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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丢失补证或到期延期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丢失补证或到期延期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5号令第二条: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办理程序本人持身份证到暂住地所属派出所或社会综合服务站办理
办理条件已进行过暂住登记,暂住证到期或丢失
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会综合服务站
办理地址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会综合服务站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00822
投诉电话8784045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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