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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
事项编码FZ01GG-JG-006-05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条件1、依据职工本人的申请。
需提交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市民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三层窗口311-316
办理时间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29
备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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