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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单位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办理程序1、申请主体:非因工伤病残由职工本人(应为在职职工)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因工伤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劳动鉴定委员会中心(以下简称“劳鉴中心”)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缴纳320元伤残鉴定费后,劳鉴办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申请材料不全,待补齐材料后再予受理。 3、鉴定前检查:劳鉴中心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接受医师的临床检查,由医师作出诊断报告并由医师签字及医院盖章。 4、组织鉴定技术小组专家鉴定:劳鉴中心整理材料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进行伤病残鉴定。 5、鉴定结论做出: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后,由劳鉴中心作出书面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6、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经公示后以当面、邮寄或公告等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
办理条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伤病残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提出鉴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应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另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鉴定项目有关的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320
办理时限60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七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联系电话83627511
投诉电话873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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