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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支付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支付
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FZ01RS-JF-004-3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许可依据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实行的公告》(闽人大常〔1997〕036号)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有关问题的意见》(闽劳社〔2002〕文486号)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办理条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限本人办理,不受理他人代办)
需提交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现场办理的本人邮储银行借记卡; 或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历史明细清单。 4、本人签章的退保申请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待遇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办理时间每月1-25 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12333、87305925、83929102
投诉电话873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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