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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取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
办理程序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减免税申请或税务机关提请,经审核批准后取消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业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取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份(二)资料无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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